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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土增税清算被核定征收...




关于送达福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9135******4732): 
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鼓税温泉税通〔2023〕314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温泉 税通 〔2023〕 3140 号 

福州某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4732)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金庭公寓项目(项目编号:350191120008)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36964761.49元(普通住宅29204484.57元;非普通住宅95942891.92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1817385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5.5%;其他类型房地产6.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7446126.39元(普通住宅1460224.23元;非普通住宅5276859.06元;其他类型房地产709043.1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172430.74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5273695.65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27696.02平方米(普通住宅6924.9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8055.78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715.3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27696.02平方米(普通住宅6924.9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8055.78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715.3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 
2023年10月2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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